10.3969/j.issn.1671-4741.2015.01.006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的“改”与“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改”是首选之法,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从“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到“新法治新十六字方针”、指导思想从三部分到四部分的发展、从“全国法制宣传日”到“国家宪法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新明确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治与德治、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依法治国、法治和改革等关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革”的目的是建设,司法改革是改革的突破口、良法善治是立法创新、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创新、全民守法是法治教育的新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法治、改革
D616(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2015-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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