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4741.2012.01.018
乍品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之辩
将作品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置于不同的语境下,其关系呈现相异的状态:在文艺学体系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作品的一种类别或表现形式;在法律关系坐标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很难用著作权意义下的作品来考量和容纳。对此的辨析,有助于审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命题和法治思路。
作品、民间文学艺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语境
D923.41(中国法律)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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