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4741.2010.05.009
中国司法客观性的现实危机
对不同地域的当事人适用不同的法律解释,依据地方利益、当地政策对法律进行灵活适用和法律规避.从法治建设的整体而言,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客观性形成了巨大的挑战,其司法行为走向了任意和擅断.在处理法律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的关系时,笔者以为主要关涉两个问题:一是司法裁判的法源问题,即习惯等民间规则是否可以进入司法裁判;二是司法中的民意有没有必要回应.从目前我国的司法现实而言,正因为这两个问题处理不当,造成了司法过程中司法客观性的流失.判决书本应该是一个理性论辩的结果,但我们在判决书中普遍看到的是公文式的语气和固定的表达方式,缺乏严密的逻辑推理、法律论证.
司法客观性、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民意、判决书
I20;C95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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