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电子证据质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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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4741.2009.02.010

试论电子证据质证规则

引用
将电子证据界定为物的存在形式,则要求电子证据必须提交到法庭,当电子证据提交法庭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存储体进行检索和查询,以对其中的电子证据进行质证.对电子证据进行质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电子证据的生成、电子证据的传送与接收、电子证据的存储、电子证据的收集、电子证据的关联性、电子证据依托的技术设备.

电子证据、质证、规则

DF7;D92

2009-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4-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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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146/C

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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