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庭审录音录像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基于100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20003/j.cnki.xjshkx.2022.01.012

民事庭审录音录像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基于100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引用
民事庭审录音录像证据资格的有无及证明对象的范围存在模糊之处,且获取渠道不畅通.上述困境主要由民事庭审录音录像功能定位狭窄、以庭审笔录为准的传统以及获取制度不健全导致.民事庭审录音录像具有独立的证据资格,法院通过数字化庭审系统制作的民事庭审录音录像是电子数据证据,光盘和交付当事人的复制文本视为与原件.民事庭审录音录像的证明对象包括程序性事项和实体性事项.当民事庭审录音录像和庭审笔录发生冲突时,应以民事庭审录音录像为准,但民事庭审录音录像并不能完全替代庭审笔录.向原审法院申请交付和向后诉法院申请调取是当事人获取民事庭审录音录像的两种有效途径.除审判公开的例外情形外,法院不得拒绝当事人的交付申请.只要满足了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形式要件,后诉法院应当基于申请调取民事庭审录音录像.

民事庭审录音录像、证据功能、庭审笔录、获取

D915.1(法学各部门)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西安市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

2022-0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02-11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新疆社会科学(汉文版)

1009-5330

65-1211/F

2022,(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