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330.2019.02.012
生态文明入宪的规范阐释
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纳入宪法序言之中,实现了生态文明由政治话语向法律话语的转换,凸显了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全面理解“生态文明入宪”带来的影响,首先必须准确界定生态文明的内涵,明晰其与环境权的差异,阐明宪法修改对生态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各环节带来的改变,关键是理性看待“生态文明入宪”实际上是对传统“环境权入宪”思维的优化.“生态文明入宪”表面上阻断了“环境权入宪”之路,实则是将后者的精髓、核心纳入其中,扩展了环境保护的宪法内涵,所起到的效果优于后者.以生态文明入宪的方式统领整个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客观规律,也是未来环境保护向生态文明演进的历史趋势.
生态文明、环境权、宪法修改
D911(法学各部门)
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南财经大学法制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立项课题“新时代推进生态治理、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法治化——以环境权入宪为视角”FZFZZB-C02
2019-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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