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330.2018.06.014
认真对待英烈保护 ——从 《民法总则》 第185条的解释论展开
认定"英雄"为名词既契合立法目的也符合通常观念."英雄"须具备基本相当、较为知名和广受赞誉三个条件,但不限于死者;认为相关利益仅限于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契合条文文本、合乎立法目的、符合经验法则;将"公共利益"界定为"多数国民之感情"理论上更为合理,实践中更具优势;加害人可能承担的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该"赔偿损失"主要为但不限于精神损害赔偿.文章认为普通诉讼中,赔偿金应归原告;公益诉讼中,赔偿金原则上由原告管理,数额较大时可由专门基金管理.
英雄烈士、公共利益、民事责任
D293.7(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中国人民大学—日内瓦大学种子基金项目"瑞士债法改革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16XNQ021
2019-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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