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330.2016.04.018
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股东诉讼制度现行问题与路径建构
内容提任意性规范是私法领域的重要概念,其理论内核乃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基于公司法的私法属性,其任意性规范之设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公司法的运行效率。当然,公司法任意性规范亦可能被违反或滥用,故公司法任意性规范要实现其预设之法律目的,还需配以完善的股东诉讼制度等司法保障机制予以规约。从现行法律看,我国的股东诉讼制度尚存诉讼前置审查程序缺陷、被告确认模糊、诉讼担保规则不当等诸多问题。所以,应加强对我国股东诉讼制度的前置审查程序、诉讼被告对象及其补偿责任分担机制、股东诉讼担保等法律条款做出修正。
任意性规范、股东诉讼制度、公司法条款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16-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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