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330.2016.04.001
论执政党问责能力的系统配置与长效机制*--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理性支撑
内容提《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强化了执政党问责的制度保障能力,但同时也对执政党有关问责的理论创新能力、认知发展能力、制度执行能力、引导参与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提出了系统提升的现实要求,当前要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党的领导决策机构必须建构监督检查机构的“主导性”、组宣机构的“参与性”和统战联络机构的“协作性”三重问责能力配置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建构相应的分工协同机制、开放运作机制、有效整合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以实现党问责能力的全面系统提升。
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能力、体系架构、长效机制
D26(党的建设)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全面从严治党下的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研究”16YJC7100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6-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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