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330.2010.01.013
伦理人格与法律人格的辩证关系——民事主体制度正当性说明
现代民法中法律人格制度的构造是由德国历史法学派的研究方法决定的.法律人格以伦理人格作为其哲学基础,学说对法律人格的解释和发展难以避开伦理人格相关理论,但是仅拘泥于伦理人格,造成了法人制度构建解释上的困难.在法律实证主义的研究思潮中,伦理哲学对于法学的影响逐渐衰退,宪法中关于人的伦理条款担当了传统伦理人格对于法律人格的指导作用.
伦理人格、法律人格、历史法学派、研究方法、实证主义、伦理哲学
D90-053(法的理论(法学))
2010-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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