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330.2007.01.001
韦伯论人与社会的关系
韦伯认为人是社会存在物,是理性存在与非理性存在的统一,是目的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载体.在此人性论基础上,韦伯诠释了人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性.这种互动性体现在:人是社会行动的主体,人通过价值观念和社会行动影响社会;社会是人存在的"场",社会通过秩序影响人的价值观念和自由.文章认为韦伯的观点既有合理之处,也有不合理之处.
韦伯、社会行动、人与社会
C92(人口学)
2007-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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