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330.2006.05.017
论当代中国刑事证据的判断标准
客观真实论一直是我国刑事证明理论中的主流观点,其合理性与积极意义应当予以肯定.但这一理论有其固有的缺陷,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价值亦足可质疑.以这一理论为背景的印证式诉讼证明模式也存在过于理想化的倾向,在一定意义上还可能成为违法取证的制度诱因.文章认为,在理论整合和证据判断标准的确定过程中,应当借鉴法律真实论和自由心证原则的合理内核,使两者达成理论上的和谐,并将其作为完善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进路和应然选择.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客观真实、法律真实、自由心证模式
D9(法律)
2006-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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