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股份制公司监督机关不能发挥有效作用的主要原因及改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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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5330.2003.01.016

试论我国股份制公司监督机关不能发挥有效作用的主要原因及改进思路

引用
我国现行的<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形同虚设.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监事会缺乏其应有独立地位以及权力配置不足是它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本文对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监督机关的独立性及其职权进行了分析,提出我国<公司法>应进一步增强监事会的独立地位并扩大和强化其职权.

股份公司、监督机关、原因及改进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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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5330

65-1211/F

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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