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330.2002.01.011
清政府对新疆伊斯兰教的政策
@@ 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统一新疆,结束了准噶尔贵族的暴虐统治及其发动的掠夺战争,结束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的和卓政权,废除了阿奇木伯克的封建世袭制度,保持了新疆境内政治局面、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特别是在民族、宗教问题上,清政府从"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基本政策出发,根据新疆的历史与统一后的现状对伊斯兰教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规定,这些政策规定是清政府理藩政策的具体组成部分之一,其总的目的在于"旷旷然更始而不惊,靡然向风而自化".①以图维护和巩固清帝国"大一统之规".概括起来,清政府的伊斯兰政策是"恩威并用","软硬兼施",这些政策规定,可概括为下列10点:
清政府、统一新疆、伊斯兰教、政策规定、伊斯兰政策、维护和巩固、宗教问题、政治局面、政教合一、统治、社会秩序、基本政策、准噶尔、体组成、农奴制、制度、政权、战争、清朝、民族
B9(宗教)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