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330.2001.02.017
对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反思与管见
@@ 一审法院做出裁判生效之前,当事人如果对裁判不服,选择继续诉讼,将影响纠纷迅速解决价值的实现;选择停止诉讼,接受即使与己不利的结果,虽可以促成纠纷迅速解决价值的实现,但却有可能损害公正的价值.这一矛盾如何在诉讼程序上合理解决,自然影响到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在现代各国的司法制度中,一般都规定,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裁判有权选择申请上级法院继续审理.
民事审级制度、价值的实现、诉讼程序、选择、法院、当事人、裁判、司法制度、纠纷、诉讼目、损害、审理、矛盾、公正
D9(法律)
2004-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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