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制度人民性研究
中国司法的人民性在世界各国独一无二,其本源可以追溯到北伐战争时期.司法的人民性内含有“权力属于人民”和“权力服务于人民”这两个核心概念.客观中立的立场、稳定性的姿态、专属性专门性的主体和法律程序终局性的效力,是司法服务的鲜明特点.公正与效率是人民司法的永恒主题,而充分发挥司法在反腐法治中的职能作用,则是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内在禀赋和必然要求.
中国政治、司法制度、司法人民性、司法人民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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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中国政治)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ZDA015
2015-05-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