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资产管理产品违法所得相关法律责任主体分析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涉资产管理产品违法所得相关法律责任主体分析

引用
对于如何认定涉资产管理产品违法所得的责任,业界一直存在争议.资产管理产品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信托关系.资产管理产品有多种分类方法,根据是否存在“通道”业务,可以分为通道型资产管理产品和非通道型资产管理产品.没收违法所得不同于罚款,具有救济性质,目的是恢复正义,其实现方式类似于民事救济措施.根据资产管理产品的信托性质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责任特点,没收违法所得的责任主体应当是资产管理机构.对于通道型资产管理产品,产品的实际控制人应当与资产管理机构对没收违法所得承担连带责任;对具有惩罚性质的罚款,应当将实际行为人作为责任主体.

资产管理、没收违法所得、通道业务、信托关系

DF4(经济法、财政法)

2018-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45-5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新金融

1006-1770

31-1560/F

2018,(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