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25X.2011.11.026
汽车“三包”再次征集公众意见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损耗件和其它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轮胎等损耗件及其它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其所属的总成或系统、零部件名称和质量担保期等三包条款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在损耗件质量担保期内,损耗件出现质量问题,修理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汽车“三包”、公众意见、征集、产品修理、家用汽车、有效期、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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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468(汽车工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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