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713/j.cnki.65-1269/c.2020.03.008
论超比例违规增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承担
近年来,由超比例违规增持侵权行为所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频繁发生,仅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未能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在行政责任之外还应承担民事责任.由于超比例违规增持是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不同性质的行为,因此对其民事责任的认定不适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责任追究路径.超比例违规增持侵犯了目标公司的反收购权、公司股东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以及交易对方的知情权,行为人应承担表决权受限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超比例违规增持、大额持股披露、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表决权限制
D922.287(中国法律)
2020-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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