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713/j.cnki.65-1269/c.2020.02.007
世界各国宪法文本中基本权利主体研究
世界各国宪法文本中多采用将人和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的立法体例,人的权利义务和公民的权利义务呈现并存的特点,人的权利与公民权利之间的界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宪法文本中公权力恣意的空间,人的权利空间越大,公权力恣意的空间就越小,当基本权利全部专属于公民时,公权力就拥有了将任意人划出公民范围的最大恣意空间.在我国宪法现有体例之下,政治权利定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人和公民的权利空间并不十分明确,以国籍确定公民缺少限制性规定,因此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之下,应对人的权利和公民权利进行相应的续造.
宪法、基本权利主体、人、公民
D921(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疆违法流浪儿童预防、救助、回归研究”14XJJC820003
2020-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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