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9840.2014.04.006
理想家庭、婚姻制度与司法程序——对我国婚姻家庭制度与生活实践相关性的反思
婚姻家庭本身具有建构性.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我国婚姻家庭生活的急剧变化,婚姻家庭制度的规范力和塑造力弱化,制度变革体现为对生活实践变化的被动接受,继而加剧了婚姻解体的趋势.当下极有必要反思婚姻家庭制度与生活实践的相关性问题,这涉及婚姻家庭理想模式建构、制度规范重构以及婚姻家庭纠纷审理的司法程序设计等内容.
构建性、理想家庭、婚姻制度、司法程序
D923.9(中国法律)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3批面上资助项目"多元文化城市的法律民族志:基于乌市天山区的离婚诉讼"2013M53143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新疆项目"社会地理空间差异背景下新疆三城区离婚诉讼的比较研究"14XJJC820002;新疆稳定与地区经济发展法制保障研究基地招标项目"家事诉讼中的规则、行为与关系——基于新疆三城的诉讼实践"XJEDU010914B02
2015-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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