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及其认定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9840.2012.03.006

论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及其认定

引用
无论从刑事立法、客观情况、社会相当性,还是从危险驾驶罪的性质上看,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都不能说是纯粹的故意或过失。危险驾驶罪是一种严格责任的犯罪,不苛求是故意还是过失。醉驾不适用但书规定,追逐竞驶适用但书规定。醉驾标准应科学化,应该根据行为人主观恶性、行为的危险性、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来判断追逐竞驶的情节恶劣。

故意、过失、严格责任、但书、危险驾驶罪

D924(中国法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资助项目“中国刑法知识转型兼及和谐社会建设研究”项目11BFX059的研究成果之一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2-37,5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新疆财经大学学报

1671-9840

65-1269/C

2012,(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