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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9840.2008.02.010

论物权登记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分

引用
不区分物权登记效力与合同效力,合同的效力就有可能由一方当事人决定,这显然有悖于民法理论.因此,坚持区分合同效力与登记效力,是遵循民法基本理论、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物权登记的效力由<物权法>规范,合同的效力由<合同法>决定;登记效力指向物权,合同效力指向债权;合同效力取决于合意,物权效力取决于登记.科学认识和运用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效力,正确行使物权,有利于更好地实现<物权法>确定的"定分止争、物尽其用"的目标.

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合同效力

D923.2(中国法律)

2009-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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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学报

1671-9840

65-1269/C

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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