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9840.2006.04.008
论法律人格的历史变迁及发展趋势
人格理论的变迁,经历了一个历史的进程.罗马法以人的身份作为界定人主体资格的标准;法国民法以人的理性作为人的主体依据;德国民法以权利能力作为民法上人的资格.近代民法创立了抽象人格理论,现代民法开始关注于具体人格的保护.
人格、理性、权利能力、抽象人格、具体人格
D909(法的理论(法学))
2007-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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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9840.2006.04.008
人格、理性、权利能力、抽象人格、具体人格
D909(法的理论(法学))
2007-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8-4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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