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576.2007.05.011
论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化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化是对市场中自发的、合理的、正面的事先制度创新的事后法律认同,是监管框架的重新塑造.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化是大势所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其合法化和规范发展将对我国资本市场产生一定的积极效应.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立法的原则及建议.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法化、制度创新
F832.39(金融、银行)
2007-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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