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576.2004.05.025
关于建立新疆会计师公会的设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但实践证明,仅仅依靠政府的管理远远不能适应新疆会计事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在"法律规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原则的指导下,应逐步培育新疆会计师公会,促进新疆会计事业的发展.
新疆、会计师、财政部门、人民共和国、会计工作、政府监管、维吾尔自治区、会计法、管理工作、政府财政、行政区域、行业自律、会计人员、法律规范、部门管理、国务院、证明、县级、实践、公会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4-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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