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息时代公民的信息权利
20世纪60年代,以电子计算机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将社会发展推入信息化时代,公民信息权利被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并造成了严重后果.笔者认为,对公民信息权利的法律保护存在公法保护和私法保护两种路径,应当使公私法相配合,以实现对公民信息权利的全面保护,此外针对公民信息表达自由权,新闻媒体应充分发挥其舆论导向作用,以凝聚社会共识,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信息时代、信息权利、权利保障、新闻媒体、公民
2018-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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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信息权利、权利保障、新闻媒体、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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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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