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制节目的电视散文表现手法
提起法制节目,很多人会联想起严肃冷峻的节目基调,悬疑紧张的案件情节等等,很少有人把音乐、诗歌等艺术处理手段与其摆在一起.电视散文是指文学样式的电视化,它把文学形式的格调、品性和意境用电视特有的手段加以反映,追求一种更立体的情绪表达,使人从中获得更为深刻的体验和感悟.电视散文作为一种电视制作的表现手法,似乎与法制节目难以形成交叉点,然而,随着电视节目制作的日益创新与突破,兼容并蓄,博采众长成为各类节目改革发展的趋势.将法制节目与电视散文糅合起来,适时而切、适度而入、适情而渲,实践证明,这样的表达,从另一个层面,以另一种角度,在或阴柔或灰白的氛围和颜色中,能够进一步解构法理人生,彰显法制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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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22(广播、电视事业)
2012-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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