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0X.2022.03.020
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逻辑定位、制度检省与法律规制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与合作治理背景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法治化面临诸多现实需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的逻辑可定位为:从法治范式看,它是由项目后考核与事后绩效评估构成的委托评价制度;从本质属性看,它是融合新式公私合作与政府保障责任的法政合治机制;从评估内容看,它是兼顾经济效应与社会效益的全面评价制度.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主要存在"三元主体"地位不明、范围确立标准空缺、程序规制功能缺失、责任体系存在漏洞等制度问题.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的法律规制应从四个方面展开:在主体制度层面,按照合法与合约原则进行多元性规制;在项目范围层面,按照效益与公平原则进行有限性规制;在行为程序层面,按照合作与民主原则进行正当性规制;在责任体系层面,按照精确与统一原则进行责任性规制.
放管服、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公私合作、行政法治、法律规制
29
D63;D922.1(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2022-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47-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