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0X.2019.03.017
政府投资范围的法治化研究 ——以地方立法文本为素材的分析
因为我国"政府投资法"尚未出台,目前对政府投资的规制以各地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主,但各地关于政府投资范围的规定差异很大,法治化不足.政府职能的"越位""错位"、行政官员"政绩"的片面追求、转型时期市场经济的不完善、现行投资体制及财税体制的弊端共同促成政府投资范围"泛化"的现象.新时代政府投资范围的合理界定,需要确立行政任务性质标准、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标准和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标准等法律标准.在立法实践中,还需从法律上构建政府投资的清单制度,分别对禁止投资、应当投资、可以投资的项目清单做出规定,同时构建相应的定期评估机制,从而规范和控制政府投资的范围.
政府投资、政府投资范围、政府职能、政府投资立法、地方立法、法律标准、权力清单制度、投资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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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1;D63-3(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权力清单制度的理论与实证研究"15AFX003;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转型时期政府投资的法律规制研究"14SFB5007;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地方政府投资的法律规制研究"14FXB003;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的行政诉讼难题研究"2018SJZDI035
201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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