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0X.2019.03.003
社会治理跨越与政府服务锲入
社会治理是多元主体参与、相互协同协力、共同解决社会问题的建构过程,从政府独治、督治,经过协商、参与、协同的探索,逐渐走向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模式.社会治理主体结构的模式转换,意味着社会独立性、主体性的逐渐到位.如果说,在协商、参与、协同模式中政府角色仍然处于主导地位,那么,在合作模式中政府与社会将归于主体地位平等,这需要在实体范畴实现"倒置",即政府在理念中更新换位,在姿态上放下身段,在行为中创新服务介入,从而实现党的以人为本的政治宗旨.
社会治理、政府服务、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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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3(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地方服务型政府建构与对策研究"09&ZD063;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课题"城市河道治理中的府际合作关系研究"KYCX18_2445
201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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