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0X.2019.02.016
县域社会治理的行动者分析与模式构建
用空间—行动者理论来补充国家—社会分析框架,县域社会治理的行动者可区分为政治性的行动者、行政性的行动者、社会性的行动者、经济性的行动者以及个体性的行动者.这些行动者在县域空间中分享社会治理权力,并基于差异化的利益诉求而表达从积极的主动施治到消极的被动施治的治理诉求,由此呈现出复杂的治理关系.这其中,政治性行动者和行政性行动者自身的定位最为关键;作为主动施治的主体,二者应分别发挥"元治理者"和"治理合作者"的角色作用.据此,县域社会治理应积极构建引领—规约型、服务—保障型以及合作共治型等具有差异化的治理模式.
县域治理、社会治理、治理格局、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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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0.1(国家行政管理)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权威与自由:霍布斯政治哲学研究"2018T110012;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云南省构建城市社区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研究"YB2018027
2019-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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