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0X.2017.05.008
从权力中心主义到法律中心主义:地方政府治理改革模式的实践探索及其制度性建构
权力中心主义改革模式阐释了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的一些共性特征,即以政府权力意志为主导,以地方支持性政策为平台,以行政授权为推进手段,以试错之名"良性违法"等.权力中心主义改革模式的生成逻辑是"于理有据",即德之理、情之理、权之理和法之理的总和."于理有据"也内蕴了权力中心主义改革模式无法克服的限度,即"于法无据".作为新的替代方向,法律中心主义改革模式已经在部分地方政府治理创新中出现,并开始向制度构建层面迈进,其基本要义是强调地方政府治理创新遵循法律规范、民意需求和权力平衡等基本原理.地方政府治理创新模式从权力中心主义转向法律中心主义,也意味着其改革动力从权力本位转向了法律本位.这种基于法律本位的地方政府治理创新模式将推动各级地方政府治理创新在法治保障框架下呈现百花齐放却于法有据的新局面.
地方政府治理、创新模式、权力中心主义、法律中心主义、于理有据、于法有据、转型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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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3(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包容性公民文化权利视角下统筹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研究"12&ZD021
2017-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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