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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460X.2015.06.014

我国网络群体性事件法治的路径选择

引用
网络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引导作用,有利于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促进社会变革和进步,但它极易演化为现实群体性事件而阻碍经济发展、破坏社会秩序.现行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法治因素缺失,主要表现为网络法律规范不健全;行政法治机制不具体,网络对话法律机制不足,网络预警法律机制空缺,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滞后;司法追究机制不明确. 应该建立健全网络群体性事件法治的合理路径,确立法律治理的基本原则;构建法律治理的制度体系;健全行政法治机制,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加强行政问责,完善执法协调程序,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推动司法机制的创新和完善,增强网络司法公信力.

网络、群体性事件、法治、公信力

22

D631.4(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石油行业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法规制研究"13CFX084;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民族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研究"QN2013029

2015-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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