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0X.2015.06.01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及实证检验
指标体系一般包括指标、权重和评分标准. 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被视为"世界难题". 基于"事先可推导事后可检验"的科学逻辑,依据既定的指标体系,利用31个省级政府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绩效评价的结构数据,运用典型相关分析法,对指标评分标准进行检验发现,保密审查制度、人员机构设置和主动公开等指标表现为负向影响,说明这些指标评分标准失真,不足以衡量政府相应工作的实绩.这一发现提供了完善指标体系,尤其是指标评分标准的技术路径.因为随着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入,政府工作重心发生改变,从技术角度,实现评价体系稳定性与适应性之间的平衡,可保持评价指标及结构稳定,指标评分标准动态调整,这一策略同样适用于其他的同类评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绩效评价、法治政府、公众满意度
22
D63(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公众幸福指数导向下的我国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研究"11&ZD057;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基地培育项目"法治政府评价体系研究"2015JDPY09广东省法治研究基地项目"法制评价研究"201502
2015-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5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