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立法的缺陷与完善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460X.2012.03.013

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立法的缺陷与完善

引用
2011年4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就涉外产品责任的选法规则进行了特别立法,但在具体内容上存在着:被侵权人单方选择法律及排除被告无法预见原则的作用范围狭窄、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规定不完善、双重可诉规则及最密切联系原则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等问题.为完善我国现行的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建议在于:第一,在被侵权人单方选择法律的范围内增加产品取得地法;第二,扩大“排除被告无法预见的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第三,明确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限制条件;第四,在损害赔偿问题上我国法律应坚持双重可诉原则,应规定在损害赔偿限额方面,作为准据法的外国法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相抵触的,不得适用;第五,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立法方式上,应当发挥最密切联系原则克服已有冲突规范机械性的作用.

产品责任、冲突规则、法律适用

19

D997(国际法)

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立法研究》2009A153;大连民族学院青年基金项目2009A406

2012-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55-6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行政论坛

1005-460X

23-1360/D

19

2012,19(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