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0X.2012.03.009
论组织行为实施中的“手段”合理性
权力是保证组织行为实施的一种手段.被组织者出于组织角色的考虑,需要服从上级或组织的命令;但是被组织者并不是盲目地消极服从,在一个组织行为实施中,一旦它违背了组织目标或者与社会利益相冲突时,组织人员并没有完全服从的义务.此外,当组织权力和被组织者权利二者相悖时,孰是孰非的问题还要是看二者谁之合理,在二者都具有合理性时,应该根据权力至上原则舍权利而就权力,但根据公平原则,应该给被损害方以补偿.
道德评价、组织行为、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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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36(管理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道德评价合理性研究》10YJC720048
2012-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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