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0X.2011.02.015
我国行政法中的"免职"研究
免职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中重要的用人手段,本身不带有惩戒性和贬义色彩.但随着行政问责制度的兴起,免职在我国立法和实践中逐渐成为一种问责的形式.由于缺乏程序和免职后重新任职规定,致使实践中免职反而成了被问责公务员的保护伞,从而偏离了免职的本来含义.未来的立法应该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的立法精神,一方面明确免职就是一种用人方式,不是一种独立的责任方式,仅仅可能是责任的后续或结果,另一方面要细化免职的程序.
行政法、公务员、免职、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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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4(中国法律)
全国经济管理院校工业技术学研究会课题《我国普通高校管理中的行政法问题研究》09GYJS001
2011-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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