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纳税人税法上的财产权保障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460X.2010.03.013

试论纳税人税法上的财产权保障

引用
在现代社会,财产权的行使负有社会义务,必须同时有益于公共利益.课税即是对财产权进行限制的最主要的方式.但财产权作为受宪法明文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要求课税权的行使必须有度,不得侵犯纳税人财产权本体,同时应保证纳税人财产的私人用益性.

纳税人、财产权、绞杀禁止、半数原则、最适财产权课税

17

D922.223(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法理思考及对策研究》09YJC820047;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法理思考及对策研究》09SJB820007

2011-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5-5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行政论坛

1005-460X

23-1360/D

17

2010,17(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