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0X.2009.04.018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的经济法基础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符合政府干预经济的经济法理念,我国现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政策和制度也体现了政府的积极干预.通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的制度安排,优先采购,优惠采购,退税免税,首购和订购自主创新产品等激励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发展民族企业,从而带动社会整体经济发展,实现经济法"社会本位"的价值目标.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既有私法因素,也有公法因素,符合经济法"第三法域"的特征.明确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的经济法特性,有利于界定各方主体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实现责、权、利的统一.
政府采购制度、自主创新产品、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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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经济法、财政法)
2009-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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