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0X.2009.04.002
行政主体间性:府际关系研究的新理路
信息化时代的我国府际关系路径繁杂,种类多样,涉及多元跨层级、跨部门、跨领域的政府机关时尤为突出.行政主体彼此不理解、缺信任,是府际争议发生的根源.后现代语境下的府际治理从新方向寻求理路,促成多元行政主体的磨合与角色互换,实现行政主体间关系的良性互动,这正是行政主体间性的体现.行政主体间性的目标和网络型政府不谋而合,正是一张张行政主体网络,凝结成了更宽泛的行政生态环境;行政主体间性促成行政主体间精诚合作和协商对话.行政主体间性,基于宪政角度打破了上级政府的话语垄断,延展了治理主体的涵盖范围和实现了多元共治,维护了多元行政主体的公共利益,是行之有效的协调和弥合府际关系争议的新理路.
行政主体间性、整体治理、跨部门、多元行政主体、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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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5(国家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青年项目《公共事业民营问题研究》07CZZ014;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青年项目《公共产品民主型供给模式研究》06JSCZZ001
2009-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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