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0X.2009.03.012
行政垄断的行政法学解读
所谓合法形态的行政垄断是不存在的,凡行政垄断都具有违法的本质.在此前提下,根据行政法学有关理论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行政垄断不仅仅是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更准确地讲,应该是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常见的对行政垄断的形式的列举存在逻辑上的缺陷,也使立法难以具有针对性.而依行政法学关于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将行政垄断的形式划分为抽象行政垄断行为和具体行政垄断行为至少具有两个方面的优势:即在逻辑上,可以对行政垄断的外延进行周延的列举;在法律上,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形式的行政垄断进行有效规制.
行政垄断、行政法学、本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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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0(法学各部门)
江苏警官学院资助科研基金项目《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反垄断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08Y025
2009-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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