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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460X.2009.03.001

行政问责制中主客体关系的平衡——基于委托一代理理论视角的分析

引用
行政问责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行政问责制的基本问题,二者关系的平衡对于行政问责制的整体运行效果至关重要.对行政问责主客体平衡问题的考察,可从委托一代理理论的视角展开,行政问责主客体间委托-代理关系的本质是行政问责主客体之间通过以行政责任为具体内容的政治契约或管理契约,在委托一代理式的良性互动中共同保证行政责任有效实现的机制.正是公民-政府、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行政人员、行政领导-一般公务员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失衡导致了行政问责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失衡.对此,可从规范问责主体与客体间委托-代理关系的思路出发,通过构建作为委托者的问责主体对于作为代理者的问责客体进行问责的有力依据、有效途径和有利环境,来实现行政问责主客体关系的平衡,进而促进行政问责制臻于完善.

行政问责制、问责主体、问责客体、委托一代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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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5(国家理论)

2009-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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