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0X.2008.05.016
论执行权与执行机构的设置
执行是指法律赋予执行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公权力,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活动.执行权应属于行政权.执行工作的内容和行政权的本质属性决定执行权应当由独立于人民法院的、具有行政性质的司法警察机构来行使.司法警察机构与人民法院是服务与被服务、支持与被支持的关系,人民法院通过异议之诉及行政诉讼监督执行工作.
执行权、行政权、执行机构
D920.4(中国法律)
2008-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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