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0X.2007.04.018
公民社会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现代政府对新生的公民组织来说,依然是处于强势地位,政府的侵权行为不仅侵害了公民的利益及其对政府的认同,它还动摇了政府自身的合法统治基础.实现政府管理的科学化、社会管理的法制化和人民生活的民主化,必须首先实现政府和公民的理性博弈.为了使公民社会组织得到健康的发展,充分发挥其时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中国的公民社会组织必须重视并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一方面,要防止成为政府的附庸;另一方面要防止与政府产生不必要的对立.公民社会组织应当通过正规的与非正规的渠道,与政府及其领导人建立良好的关系,积极寻求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建立公民社会与政府、市场共生共强机制.民主体制下唯一良好的权力配置就是强社会与强政府共存;在这种格局下,政府有能力高效地工作,公民社会也足够强大以防止政府权力过度扩张而侵犯公民权利;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弱小,都会产生严重的问题.
公民社会、政府职能、公共服务、和谐社会
D616(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江苏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6JSBZZ001
2007-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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