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0X.2007.01.011
政府雇员制:"双刃剑"能否激活中国公务员制度改革
政府雇员制产生的动因:一是建立"灵活、高效、廉洁"的政府需要;二是满足政府职能动态发展的需要:三是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在我国雇员制有三种模式:即吉林模式、珠海模式和深圳模式.这三种模式对中国公务员制度产生了冲击:首先,它突破公务员的永业制与稳定性,增强了政府雇佣关系的弹性;其次,改变公务员管理的"规则控制",实现了工作考评的"结果取向";再次,它改变了公务员的"通才性质",实现了"技术精英"管理.若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监管和行政体制改革配套而行,"政府雇员制"可能呈现"双刃剑"效应,积极作用与负面效应同时并存.因此,在推行"政府雇员制"时应着力解决:制度创新与制度连续性问题;政府职位"公共性"与雇员"自利性"结合的问题;政府与雇员双方与权利规范问题等.
政府雇员制、公务员制度、制度创新
D630.3(国家行政管理)
2007-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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