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0X.2005.06.019
反倾销行政诉讼案件审查标准探讨
我国反倾销案件对法律问题的审查采用合理标准可行性的主要理由为:符合<WTO反倾销协定>的基本精神,符合我国反倾销立法的现状.我国在反倾销案件事实问题审查上可采用的两项原则是:行政记录规则或案卷记录排他主义和最佳信息规则.美国对事实问题的审查标准是"实质性证据标准"和"专横、任性、滥用权利标准".欧盟的审查标准是法律不干预或者不代替应该由欧盟行政机关来做的裁定.<WTO反倾销协定>没有规定事实问题的审查标准,只是要求提供"客观、公正"的审查.对比来看,合理性是普遍采用的标准,它也符合我国行政诉讼改革的方向.
反倾销、司法审查、标准
D925.3(中国法律)
2005-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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