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0X.2005.06.008
关于地方政府提升公共物品供给能力的思考
政府垄断公共物品的提供与生产,是当前我国政府管理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政府可以是公共物品的提供者,但并不一定非是公共物品的生产者不可.要建立新的公共物品管理机制,使公共物品领域成为政府与市场共同调节的领域,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发挥政府、企业和公众的积极性,建立分级管理机制,规范各级政府间的权责关系.公共物品经营的模式应多元化,主要应有:公有公营;公有私营;私有私营;社会或使用者提供.
公共物品、地方政府管理、行政改革
D523.5(世界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05-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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