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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460X.2005.04.015

我国行政公告与公示制度之比较研究

引用
公告与公示都具有公开的性质,同属于政务公开的范畴,采取基本相同的形式.但公开的目的不同,公开的内容和结果不同,公开的范围和形式也有所不同.是用公告还是公示,应根据公开信息的属性和公开的目的来决定.

行政公开、公告、公示、比较、建议

D920.4(中国法律)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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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360/D

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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