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0X.2005.01.018
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分类的再认识
行政行为抽象与具体的分类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应然性充分体现了该分类存在的价值,在分类基础上对抽象行政行为作全面研究,其进入行政诉讼的过程对法治的推进、人权的保障、实现宪法可诉和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都大有裨益.在这一过程中,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界分会越发模糊,随着其上述使命的完成,该分类存在的必要性也会逐渐减小直至消失.
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准社会利益、可诉性
D920.1(中国法律)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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